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- 索引号 11321000K13141545R-2023-061
- 体裁分类 公告
-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
-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
- 发布机构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(扬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)
- 生成日期 2023-04-28
-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
- 时效
- 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清理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:
一、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(附件1)。
二、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(附件2)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

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2.

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23年4月28日